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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傑護理之家
消息日期: 2013-11-04
消息標題: 收費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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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102年8月13日北府衛醫字第1022416280號公告之「新北市一般護理之家收費基準」

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收費公告資訊網站連結:    https://www.health.ntpc.gov.tw/basic/?node=12209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

新北市一般護理之家收費基準

一、依護理人員法第21條第1項規定,護理機構之收費標準,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定之。但公立護理機構之收費標準,由該管主管機關分別核定。

二、各項費用不得違反本收費標準表,若有特殊情況之收費,應報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核定。

三、收費標準表如下:

 

收費項目

收費標準

  1. 長期照護費(包含項目:

     病房費、一般膳食費、

     洗衣費、醫師診察費、

     護理費:一般性照護。

     庶務費:一般行政庶務。)

一般房(5-8人)

≦37,000 元/月

多人房(3-4 人)

≦40,000 元/月

雙人房

≦44,000 元/月

頭等房

≦54,000 元/月

2.管路照護費(耗材另計)

  (1)氣切管

  (2)鼻胃管

  (3)導尿管

 

   1,000-3,000 元/月

   1,000-1,500 元/月

   1,000-1,500 元/月

 

3.特殊護理費(耗材另計)

   (1)傷口照護

   (2)造廔口護理

   (3)呼吸器照護

 

 

   500-3,000 元/月

   1,000-3,000 元/月

   4,500-5,500 元/月(機器租金另計)

4.氧氣

   50- 200 元/日

5.日間照護

   日托費

   月托費

   交通費

 

  臨托1,000 元/日

  18,000 -25,000 元/月

  按往返計程車資收費,自行接送者免收

6.附註

   (1)耗材或醫療器材材料費:不得超過進價百分之一百十五。

   (2)本表未列項目其收費不得超過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之2倍為限。

   (3)以健保身份就診者,應依健保相關規定辦理。其費用(除部分負擔 外)由健保

            合約機構依健保給付規定向健保局申請,不得重複收費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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