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關於至傑護理之家 護理之家環境介紹 服務項目 活動花絮 最新消息 聯絡我們
至傑護理之家
消息日期: 2013-11-04
消息標題: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新北市一般護理之家收費標準
聯絡電話:

新北市一般護理之家收費基準  102.08.13公告

一、依護理人員法第21條第1項規定,護理機構之收費標準,由直轄市、縣(市) 主管機關核定之。但公立護理機構之收費標準,由該管主管機關分別核定。

二、各項費用不得違反本收費標準表,若有特殊情況之收費,應報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核定。

三、收費標準表如下:

收費項目

收費標準

1.長期照護費(包含項目:

    病房費、一般膳食費、

    洗衣費、醫師診察費、

    護理費:一般性照護。

    庶務費:一般行政庶務。)

一般房(5-8人)

≦37,000元/月

多人房(3-4人)

≦40,000元/月

雙人房

≦44,000元/月

頭等房

≦54,000元/月

2.管路照護費(耗材另計)

  (1)氣切管 

  (2)鼻胃管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(3)導尿管

 

  1,000-3,000元/月

  1,000-1,500元/月

  1,000-1,500元/月

3.特殊護理費(耗材另計)

 (1)傷口照護

 (2)造廔口護理

 (3)呼吸器照護

 

  500-3,000元/月

  1,000-3,000元/月

  4,500-5,500元/月(機器租金另計)

4.氧氣

  50- 200元/日

5.日間照護

   日托費

   月托費

   交通費 

 

臨托1,000元/日

18,000 -25,000元/月

按往返計程車資收費,自行接送者免收

6.附註

     (1)耗材或醫療器材材料費: 不得超過進價百分之一百十五。

     (2)本表未列項目其收費不得超過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之2 倍為限。

     (3)以健保身份就診者,應依健保相關規定辦理。其費用(除部分負擔外)由健保

              合約機構依健保給付規定向健保局申請,不得重複收費。

 
 
本網站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,建議使用IE5.0以上之瀏覽器 Copyright©2013 Seedling International Co., Ltd. All rights reserved. Design by 右腳設計